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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发酵或半合成化学仿制药抗生素有关物质限度制定研究技术要求,完善化学仿制药抗生素评价标准体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发酵或半合成化学仿制药抗生素有关物质限度制定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附件:发酵或半合成化学仿制药抗生素有关物质限度制定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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